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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课程免修免考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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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北京电大 “开放教育”免修免考课程管理,促进电大教育与其它高等教育的相互沟通,推进电大“开放教育”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电校教[200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修免考的原则
1. 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
2. 免修免考后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的学分记载;成绩按“合格”记载;
3. 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的比例规定为:(下述课程为单科结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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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类型 |
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 |
替代方法 |
| 电大课程(含注册视听生) |
100% |
免修免考 |
| 国家自学考试课程 |
40% |
免修免考 |
| 合作高等学校课程 |
100% |
免修免考 |
| 其它高等学校课程 |
50% |
免修不免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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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修免考的条件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
2.已获得以下证书之一者:
(1)以电大在籍学生身份取得的单科结业证书(8年有效);
(2)国家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国家外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6年有效)。
3.国民教育系列基础学科专科以上学历者(15年有效),可免修免考其它学科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
4.本科金融学、法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学生在专科段已修完英语(1)(2)课程的,在本科段学习中不能进行该课程的免修免考,但可将英语(3)(4)或大学英语Ⅲ(1)(2)作为必修课来替代英语(1)(2)(替代学分),其学分不低于替代课程;
5.一般情况下,低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不能替换高层次阶段课程;
6.课程开放专业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免修免考;
7.对于法学、会计学和金融学等专业中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要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核准课程成绩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三、免修免考的程序
1.由学生向所在分校(工作站)提出免修免考课程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核表,同时应提交专业毕业证书(或相应证明)或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证明)、原学校制发的毕业成绩登记表等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人事档案中不能取出者,应由人事部门复印后加盖公章)、相应课程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
2.分校(工作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北京电大教务处办理审核手续:
(1) 学生专业毕业证书(或相应证明)或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原学校制发的毕业成绩登记表等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 初审不能认定能否免修免考课程的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
(4) 免修免考申请审核表和填制好的免修免考审批表(成绩单);
(5) 免修免考初审工作教师情况登记表。
3.北京电大自分校(工作站)报送免修免考材料之日起,1周以内向分校(工作站)反馈审批结果。
4.分校(工作站)自学生提交免修免考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将免修免考结果通知书下达到学生手中。
四、免修免考审批与管理
1.分校(工作站)应向入学新生介绍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和程序。
2.分校(工作站)应按照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原则,对学生有关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初审。
3.分校(工作站)应聘请熟悉本课程教学要求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不低于现修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对有关教材(或教学大纲)进行审核,不能认定能否免修免考的课程要向北京电大提交相应课程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对于学科发展变化较快的课程,应以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性为原则,严格控制并适当缩短证书有效年限。审核之后,要认真填写初审意见。
4.分校(工作站)应认真填写免修免考审批表(成绩单)。免修免考审批表至少一式三份,必须填写分校(工作站)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年级、专业、学生类别、学生姓名和学号(按学号顺序排列)。统设必修课与其它类别课程的免修免考审批表应分别填写。
5.北京电大教务处组织课程责任教师或有关专家对分校(工作站)初审情况进行复审。分校(工作站)不能认定的课程,由课程责任教师或专家按照申请免修免考的原则、条件,对有关教材(或教学大纲)进行审核。
6.北京电大教务处主管领导,根据免修免考申请条件、原则、分校(工作站)初审意见、专家审定意见及证件的有效性等情况,对申请作最后的审批。
7.北京电大应将审核后的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退还分校(工作站),并说明未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理由。分校(工作站)应将证件、材料返还学生,并说明初审未批准和到北京电大审核未批准的原因。
8.北京电大根据批准的申请报告,将免修免考课程学生情况、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及审核意见等文件存入学生成绩档案。
9.北京电大将审批结果填入“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采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管理子模块,录入免修免考课程数据。将免修免考数据和“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打印稿)随考试成绩单报中央电大。
10. 中央电大将对学生的课程免修免考档案进行抽查,对“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进行终审。
11. 北京电大对各专业免修免考学生上交市电大的学费收费标准不变,各分校(工作站)收取学生课程注册费应不超过40%,并做好以上相关课程学分的管理工作。
12. 各分校(工作站)应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配合北京电大做好免修免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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