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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大关于补办毕业证明书、成绩单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只能经学校核实后,由学校开具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的毕业证明书。为了保证毕业证明书管理的严肃性,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关于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
  1.凡遗失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材料者一律不予补发,也不出示证明,但可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加盖校章、校长印和钢印后,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
  2.“开放教育”、“注册视听生”和“专升本”的毕业生遗失中央电大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由中央电大统一印制,中央电大和市电大分级管理。
  3. 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的手续及须向学校提交的材料:
  (1)需在地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的毕业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或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等基本内容。
  (2)补办北京电大毕业证明书,须持本人申请和单位证明、原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班同学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二寸黑白照片一张,到校长办公室填写申请登记表。由校长办公室交档案室核查毕业生档案后,开具毕业证明书并加盖校章。
  (3)补办中央电大毕业证明书,需本人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二寸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市电大进行初审后,将上述材料送中央电大教务处学籍科,统一办理《毕业证明书》。
  二、关于办理成绩单
  1.凡因升学、出国等原因需要办理成绩单者,需持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到校长办公室填写申请登记表,由校长办公室交档案室查阅学籍档案后复印成绩单,校长办公室负责加盖校章。
  2.凡需英文成绩单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对外交流中心办公室负责翻译、审核,并加盖校章。
  3.86届以前毕业生原则上由本人或分校(工作站)提供成绩单复印件,校办负责交档室核查后加盖校章,本人或分校(工作站)确属不能提供者,可由学校档案室负责按当时毕业成绩单格式印制成绩单,并填入各科成绩。成绩不全者,所缺科目按60分或通过填写。
  4.学籍档案中无成绩者,经核实后,由学校档案室根据当年所学专业教学计划印制成绩单,考试科目按60分填写,考查科目按通过填写。
5.中央电大毕业生需要英文成绩单,由本人提出申请,市电大提供中文成绩单,学生本人到中央电大学籍科办理。
  三、收费
  1.办理北京电大《毕业证明书》,每人收取服务费150元。
  2.办理中文成绩单者,每人收取服务费30元。
  3.办理英文成绩单者,每人收取服务费100元。
  4.毕业证明书只提供1份;成绩单可提供2份,另需加印者每加印1份加收5元。
  四、办理时间
  1.北京电大每周三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带齐所需材料,填写申请表,下周三同一时间来取。
  2.中央电大在每年6月1日—7月15日、1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根据北京电大上报的材料,统一办理《毕业证明书》和所需英文材料。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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